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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政法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 2024年11月12日 11:48浏览次数:

1.实行每季度召开一次关工委常务工作会议,关工委主任、副主任、办公室主任等人参加,研究工作情况,部署相关工作,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召开。

2.每年召开两次全校关工委工作会议,全体关工委委员、“五老”报告团成员参加,传达上级关工委重要文件、会议精神、工作要求。年初安排工作计划,年终总结工作。

3.认真做好会议记录,贯彻落实会议精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