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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政法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学习制度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 2024年11月12日 11:49浏览次数:

1.每季度组织一次关工委常务工作人员学习,因故不能参加,履行请假手续。

2.每年召开两次全委会,学习上级领导讲话及会议精神。

3.采取集体学习和自学、线上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,认真学习学校党委、上级关工委有关会议精神及“五老”先进典型事迹。

4.根据工作需要,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,不定期组织关工委成员学习先进经验,树立创新观念,更好的做好关工委工作。